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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区2020年下半年新增移交绿化养护项目
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概况
武汉开发区2020年下半年新增移交绿化养护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7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JA C2020-619
(2)项目名称:武汉开发区2020年下半年新增移交绿化养护项目
(3)项目备案单号:J******-0557
(4)预算金额:564.882402万元(其中财政564.882402万元;自筹0.00万元)
(5)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3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标段 |
移交项目数量 |
绿地 |
行道树 |
合计金额 |
面积(㎡) |
株 |
|||
一包 |
11 |
866864.66 |
7306 |
******.25 |
二包 |
13 |
605399.55 |
1490 |
******.31 |
三包 |
5 |
382445.7 |
2764 |
******.46 |
(6)类别:服务
(7)绿化养护内容:市街绿化、公园绿化养护(绿化修剪、浇水、排水、施肥管理、杂草清除、病虫害防治、树木养护等)
(8)养护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各标段具体时间详见清单)
(9)其他:/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12)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以选取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详见特定资格要求第1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特定资格要求第4条)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特定资格要求第2、3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特定资格要求第4条)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特定资格要求第5条)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拟派各标段人员不少于以下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管理班子和相关技术工人5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且承担过类似绿化养护项目,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并承诺中标后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自有机械设备,水车(8吨及以上)不少于5台、工程车不少于1辆,升降车(升降机)不少于1辆(台),粉碎机不少于1台(机械提供购货发票和采购合同,车辆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和购车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其资信证明)及近六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济处罚承诺书(格式自拟);
(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查询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
(7)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证明材料;
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证明材料;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证明材料。
(8)说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以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项目申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1、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原件审查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供检验,审核后原件退回。不按要求提交原件、原件提交不齐全、复印件不全、未盖公章或未按要求装订的单位,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作不合格单位。
2、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采购人拒绝,投标单位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在接下来的采购过程中,如发现或被举报证实投标人报送资料有不实或弄虚做假(等违背政府采购诚信要求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7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0年7月1日14点30分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及相关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武汉市汉南区园林科绿化队)提出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投诉函。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公司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汉南区园林科绿化队
地 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朱家山路178号
联 系 人:周迪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磨山新天地2区4号楼2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系人:(胡添、郑红豆、唐瑞、丁向前)
电 话:******、******、******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