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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购清扫车、粉碎机及垃圾箱。
2、采购人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3、采购人地址:深圳大道(东)23号荆门市植物园内。
4、采购机构(人)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5、采购机构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预算:544000.00元
8、采购内容:
①一标段,燃油清扫车1台,预算金额270000.00元(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②二标段,新能源电动清扫车2台,预算金额185000.00元(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③三标段,粉碎机1台,预算金额19000.00元(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④四标段,垃圾容器5台,预算金额70000.00元(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9、采购用途:用于公园、景区养护管理。
10、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11、供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
12、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清单。
1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
(3)供应商所投车辆为国家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相关证明(且未被暂停,已恢复的除外);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二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符合车辆销售的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产品具有《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备案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1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7日。
15、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处生产科。
16、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登记领取。
17、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00分。
18、询价、评审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00分。
19、询价、评审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20、项目联系人:李志安
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购清扫车、粉碎机及垃圾箱。
2、采购人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3、采购人地址:深圳大道(东)23号荆门市植物园内。
4、采购机构(人)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5、采购机构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预算:544000.00元(超过544000.00元报价无效)
8、采购数量:清扫车3台、粉碎机1台、垃圾容器5台。
9、采购用途:用于公园、景区养护管理。
10、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11、供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
12、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清单
1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有符合车辆销售的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7日。
15、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处生产科。
16、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登记领取。
17、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00分。
18、询价、评审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00分。
19、询价、评审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20、项目联系人:李志安
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名称:购清扫车、粉碎机及垃圾箱。
2、采购人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3、采购人地址:深圳大道(东)23号荆门市植物园内。
4、采购机构(人)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5、采购机构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预算:544000.00元(超过544000.00元报价无效)
8、采购数量:清扫车3台、粉碎机1台、垃圾容器5台。
9、采购用途:用于公园、景区养护管理。
10、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11、供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
12、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清单
1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有符合车辆销售的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7日。
15、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处生产科。
16、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登记领取。
17、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00分。
18、询价、评审时间:2020年7月14日15时00分。
19、询价、评审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20、项目联系人:李志安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