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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程招标> 市政工程 信息详情
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采购清扫车粉碎机及垃圾箱
湖北荆门
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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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购清扫车、粉碎机及垃圾箱。

2、采购人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3、采购人地址:深圳大道(东)23号荆门市植物园内。

4、采购机构(人)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5、采购机构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预算:544000.00元

8、采购内容:

①一标段,燃油清扫车1台,预算金额270000.00(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②二标段,新能源电动清扫车2台,预算金额185000.00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③三标段,粉碎机1台,预算金额19000.00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④四标段,垃圾容器5台,预算金额70000.00超过此预算价报价无效

9、采购用途:用于公园、景区养护管理。

10、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11、供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

12、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清单。

1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

3)供应商所投车辆为国家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内的产品相关证明(且未被暂停,已恢复的除外);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二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符合车辆销售的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产品具有《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备案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四标段: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1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7日。

15、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处生产科。

16、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登记领取。

17、报价截止时间:2020714日15时00分。

18、询价、评审时间:2020714日15时00分。

19、询价、评审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20、项目联系人:李志安

      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购清扫车、粉碎机及垃圾箱。

2、采购人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3、采购人地址:深圳大道(东)23号荆门市植物园内。

4、采购机构(人)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5、采购机构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预算:544000.00元(超过544000.00元报价无效)

8、采购数量:清扫车3台、粉碎机1台、垃圾容器5台。

9、采购用途:用于公园、景区养护管理。

10、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11、供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

12、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清单

1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有符合车辆销售的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7日。

15、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处生产科。

16、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登记领取。

17、报价截止时间:2020714日15时00分。

18、询价、评审时间:2020714日15时00分。

19、询价、评审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20、项目联系人:李志安       

       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名称:购清扫车、粉碎机及垃圾箱。

2、采购人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3、采购人地址:深圳大道(东)23号荆门市植物园内。

4、采购机构(人)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5、采购机构名称: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6、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7、采购预算:544000.00元(超过544000.00元报价无效)

8、采购数量:清扫车3台、粉碎机1台、垃圾容器5台。

9、采购用途:用于公园、景区养护管理。

10、项目实施地点:按采购方要求。

11、供货时间:按采购方要求。

12、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清单

1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有符合车辆销售的资质,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7日。

15、采购文件发售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处生产科。

16、采购文件发售方式:登记领取。

17、报价截止时间:2020714日15时00分。

18、询价、评审时间:2020714日15时00分。

19、询价、评审地点:荆门市城市公园管理处。

20、项目联系人:李志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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