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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房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 号备案意见,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房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对房县文体中心(四馆一家)景观亮化(洗墙灯亮化方案)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报名。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房县文体中心(四馆一家)景观亮化(洗墙灯亮化方案)。
三、招标内容:
1、房县文体中心(四馆一家)景观亮化(洗墙灯亮化方案)。
2、预算金额:57万元。
3、工期:10日(历天)。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规章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此项凭证,需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书附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可不提供此项书面声明,需提供相应承诺书,承诺书附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书附后);
3、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内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书附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一套于 2020 年 4月 30日起至 2020 年 5月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在 房县城关镇唐城路中段太山庙路71号(湘满人家旁)地点报名,并同时购买磋商文件,资料不符合公告要求者不予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七、递交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年5 月22日下午15:00时止,开标时间:2020年5 月22日下午15:00。地点:房县城关镇唐城路中段太山庙路71号(湘满人家旁)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房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唐 群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 ******
2020年 4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