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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宁财采计备[2020]000042要求,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咸宁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高警支队路面安全防控设备购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高警支队路面安全防控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BQS-2020ZC-002
3、投资金额:总投资为74.1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供货时间: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自签订合同日起)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保期:至少 1年,设备技术要求中有更高要求的按高标准质保,终身维护。
7、采购内容:固定测速设备、闪爆警示灯,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须提交的营业执照上具有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且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19年12月至2020年03月的纳税凭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网址:******)上查询无“失信惩戒”信息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应为谈判公告发出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打印截图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一)获取时间:2020年04月17日起至2019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1单元19层)。
(三)获取要求: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并加盖公章资料1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公告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四)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一)送达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1单元19层)。
(二)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3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一)地点: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1单元19层)。
(二)时间:2020年04月23日09:00时(北京时间)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咸宁市公安局
联 系 人:李队长
电 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泉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国际大厦1单元19层)
联 系 人:张工、罗工
电话/传真:******、******
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