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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程招标> 市政工程 信息详情
咸安区中心咸安区香城大道(官埠桥-巨宁公司)两侧(红线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巨宁公司至西河桥头及官埠桥支道鲁迅学校段)EPC总承包(XAZX-202109SZ-015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湖北咸宁
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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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香城大道(官埠桥-巨宁公司)两侧(红线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巨宁公司至西河桥头及官埠桥支道鲁迅学校段)EPC总承包(XAZX-202109SZ-******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109SZ-******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香城大道(官埠桥-巨宁公司)两侧(红线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巨宁公司至西河桥头及官埠桥支道鲁迅学校段)EPC总承包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1】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香城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官埠桥镇、向阳湖镇
建设规模:巨宁公司至西河桥头及官埠桥支道鲁迅学校段道路、排水、绿化及交通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11-01
合同估算价:3900.00万元
  2.3其他:建安费投资额为3874.84万元(含预备费505.41万元),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设计费以审计后建安费为基准按国家计费标准计算,不得超过4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含专业分包)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 (4)项目总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6)发包人只接受明确的一级分包,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再次分包视为违反合同的转包行为。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不得将所承包的施工任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施工任务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索赔等全部责任均由分包给第三方的承包人承担。未明确的专项工程,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由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选择分包人,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合同須通过发包人审核同意。 (7)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①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施工(建筑、市政、公路、园林、交通等)相关专业(或工程设计(建筑、市政、公路、园林、交通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管控等事项。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业绩要求:投标人(牵头人或成员二) 2016年 1 月至今至少承接过 1 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市政工程)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市政工程),以项目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财务要求:提供2018年、2019 年、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不得亏损。 6、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9月22日至2021年09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香城
交通建设
集团有限
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新达
工程造价
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
湖北省咸
宁市咸安
区车站路
与货场路
交叉路口
西南侧(
咸安大酒
店)
地址:
咸宁市银
泉大道5
29号(
尚城国际
22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金彦
联系人:
宋工
电话:
******
电话:
******、******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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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1年09月2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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