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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0]-02777号”的要求,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其“2020年湖北京珠高速养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已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TZC-20014-20060
2、项目名称:2020年湖北京珠高速养护工程造价咨询
3、招标内容:①2020年度养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②2020年度养护专项工程跟踪审计
③相关造价遗留问题的咨询服务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5、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将被否决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一)获取时间:2020-05-20至2020-05-27(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标书售卖室(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1楼)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2020年6月10日下午14:00整。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号开标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楼
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986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
联 系 人:刘扬、柯英、熊杰
电 话:******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依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2020]-02777号”文的要求,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2020年湖北京珠高速养护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于2020年5月20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因项目需要,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如下变更,变更内容视为对原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履行期内,受交通体制改革影响,采购人的合同履行主体或者主管上级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继续履行、解除、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终止合同。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偏离表”中明确说明是否接受该条款,不接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2、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0日14:00时(北京时间)”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09:00时(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作相应补充和变更。
其他内容不变。
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楼
联 系 人:柯女士、熊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