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1 |
报建名称: | 江岸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3期6号楼提升工程 |
招标登记编号: | ************05 |
招标项目名称: | 江岸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3期6号楼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设计及施工)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江岸区建筑管理站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黄浦科技园黄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夏清明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丁晨希 | 招标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罗敏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工程地点: | 石桥一路3号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本项目设计部分为施工图设计;施工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对楼宇内部安装管道、暖通等设备,并对内部局部实施改建。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3009.37 | 立项批准文号: | 2106-420102-04-02-168393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4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评审制)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1-07-16 18:00 ~ 2021-07-21 18:00 |
投资总额(万元): | 3367.16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网上下载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2021-07-29 14:00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网上上传(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系统)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黄浦科技园黄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2021-07-28 10:00 ~ 2021-07-29 10:00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2021-07-29 13:00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公告状态: | 正常 |
其他要求: | 1.投标申请人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4. 投标申请人近五年 (2016 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不低于发包工程等级和规模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协议和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的条款、表格等)。 5. 投标申请人拟派相关负责人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担任过不低于发包工程等级和规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设计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以上人员须是各相应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4)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自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2、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是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4、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10:00时,投标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市电子交易平台”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申请人可打印电子签收凭证。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承诺书:(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2)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6、投标人的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提供承诺书):(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等咨询成果除外的);(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18)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7、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为3009.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952.1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57.25万元。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采取评分排名的方式,从中择优选择确定不少于12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